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经研究决定,2020-2021年度第二学期每周一升国旗仪式由各院(系)轮流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旗时间:每周一早晨7:30(如遇下雨等天气状况,不举行仪式)。
二、升旗地点:校内操场。
三、参加人员:各院(系)主任、学工助理、辅导员、班主任、2020级及2019级全体学生,学工部代表。
四、升旗仪式由各院(系)自行组织。国旗护卫队、音响设备学工处统一安排,升旗仪式主持人由各院(系)安排。
五、各院(系)需提前三天将各系组织安排的升旗仪式活动方案呈交于学工处,国旗下讲话内容要求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展开。
六、升旗仪式结束后,要积极利用网站、微信等平台进行宣传推介,并将图文资料(领导、学生讲话稿)报送学工处,汇编成册。
附:
1.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0-2021年度第二学期升国旗仪式安排表
2.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升国旗仪式议程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学 工 处
2021年3月9日
附件1.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0-2021年度第二学期升国旗仪式安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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