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4 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宣传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善全学段学生 资助体系,根据省学生资助中心的要求,要切实做好学生助 学贷款的宣传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系部要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国家 资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一是要扩宽宣传渠道,多样化、 深层次地宣传贷款政策和办贷还款流程,做到政策宣传无死 角、无盲区。要大力宣传推广“ 中国学生资助 ”微信公众号、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尤其是国家开发 银行近期上线的“ 国家助学贷款 ”手机 APP,务必确保 APP 在所有贷款学生中全面应用。二是针对偏远地区、少数民族 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地区、生源地助学贷款覆盖率 低的地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宣传方式,重点强化资助 政策宣传,鼓励困难学生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相关资助 政策,确保所有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应知尽知 ”。
二、加大诚信教育宣传力度
各系部要加大诚信教育宣传力度,特别是办理助学贷款 的学生,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诚信教育、防诈骗教育和金 融知识宣传,把贷款政策、还款事项、征信知识落到实处, 引导学生诚实守信、按时还款。要自主开展形式多样、 内容
丰富的诚信教育活动,持续推动校园诚信文化建设,培养学 生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契约精神,帮助学生树立正确 的价值观和消费观,推动形成崇俭拒奢的校园风气和氛围。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中心
2024 年 6 月 29 日
附:湖北省 2024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要点
附件:
湖北省 2024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要点
一、借款人申贷条件
(一)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 育的全 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 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 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 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难以支持学生完成学业。
(三)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四)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 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 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 自愿担任其共同借款人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 本县(市、区);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 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5.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其年龄应在 18 周岁(含) 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原则上,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 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 16 周岁,其共同借 款人必须为其父母或监护人。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 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6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 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20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助 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 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办理时间
全省各地现场受理和远程受理的时间统一为:7 月 15 日 (周一)至 9 月 6 日(周五)期间的工作日。学生可提前在 网上提交远程续贷申请。
四、申贷流程
(一)在校生续贷( 以前年度获得过贷款、今年继续申 请)流程
续贷学生优先采取远程办理,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 现场办理。
1.续贷远程办理
(1)远程办理需满足: 以前年度办理贷款电子合同;
借款学生本人办理;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 自备安装 支付宝/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 APP 的手机。
(2) 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 APP,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点击“申请贷款”,提 交本人续贷声明。
(3)身份认证:选择“网上签订合同” 。学生需同意《国 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确认系统生成合同信息后,用支付宝/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手机 APP 扫描系统弹出的身份证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 证。
(4)完成申请:身份认证成功后,回到在线系统,点 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 ,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接收回执验证短信。
(5)温馨提示: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5 个工 作 日 内等待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国家开发银行将发 送回执验证短信(如超过 5 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 收到回执验证短信,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可以持回执验证短信到高校资助部门进行回执确认。
2.续贷现场办理
(1) 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 APP,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
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 表》原件 1 份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 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的一方(借款学生或 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 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须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打印借款合 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学生持《受 理证明》找高校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回执确认。
(二)、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流程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 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 APP, 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 导出并打印(未通过预申请学生同时在系统内导出并打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并签字(不需要认定单 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若未通过 预申请学生还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2)大学新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携带学生 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 报告》代替);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 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 同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经现场审核同意后,县级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 签订电子合同,并打印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 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上签 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4.温馨提示:
(1)所有借款学生(包括新贷和续贷学生)办理贷款 时所签电子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 行湖北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
(2)学生在签订电子合同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 统将自动为学生配置助学贷款账户编号,用于关联助学贷款 发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信息。
五、审批程序
(一)高校审核录入回执 学生入学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 或回执验证短信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到贷款《受 理证明》后,对借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各高 校应于 10 月 10 日前,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学 生电子回执。借款学生的欠缴费用应按照学生学费、住宿费 之和准确填写,杜绝“一刀切”将学生贷款金额全部录入欠 缴费用的现象。
(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高校生成合同电子回执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 统中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 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 有权拒绝贷款。各县(市、区)需在 10 月 18 日前完成复核, 并在系统中进行汇总上报。
(三)省资助中心和开行省分行审核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县 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汇总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贷 款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修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进入发放 程序。 六、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终审后,预计 11 月中旬前通 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支付宝 (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结算代理机构,将贷款资金拨 付至学生选择的结算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内。结算代理机构 按照电子回执金额将应缴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各高校账户; 如学生申贷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的,学生可在结算代 理机构 APP 内完成实名认证后,按照相关操作对剩余资金进行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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